授權商品製作銷售管理要點
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授權商品製作銷售管理要點
103年8月13日北科大秘字第1030700162號公告訂定全文5點並自發布日施行
第1條 為有效管理本校授權紀念品之製作與銷售,特依據國立臺北科技大學(以下稱本校) 校名、校徽、標章及商標使用管理辦法規定訂定本要點。
第2條 由業務單位遴選5-7人設置商品審查工作小組。依本校商品送審時程表(附表(一))、商品上架販售作業流程(附表(二))辦理。
第3條 獲得授權商品製作銷售者,合約內應規範自行負擔營業稅、開立發票、產品安全責任、產品侵權責任;其他權利義務另以合約訂之。
第4條 商品授權權利金、回饋金或其他之收益,授權業務單位依實際情形洽談,於合約書訂定。
第5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