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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權商品製作銷售管理要點

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授權商品製作銷售管理要點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03813日北科大秘字第1030700162號公告訂定全文5點並自發布日施行

第1條 為有效管理本校授權紀念品之製作與銷售,特依據國立臺北科技大學(以下稱本校) 校名、校徽標章及商標使用管理辦法規定訂定本要點。

第2條 由業務單位遴選5-7人設置商品審查工作小組。依本校商品送審時程表(附表(一))商品上架販售作業流程(附表())辦理。

第3條 獲得授權商品製作銷售者,合約內應規範自行負擔營業稅、開立發票產品安全責任產品侵權責任;其他權利義務另以合約訂之。

第4條 商品授權權利金回饋金或其他之收益,授權業務單位依實際情形洽談於合約書訂定。

第5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。

附件:附表一附表二設計審查表(初審用)販售前報核表(複審用)